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善教材管理工作,促进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保证教材质量和教材及时供应,以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材的界定。为满足教学需要,根据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标准编写的知识信息媒介材料,包括印刷出版物和非印刷出版物。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教科书、教学参考书、课件、实习实训指导书、习题集、案例集等;非印刷出版物主要包括录音带、光盘、视频等音像出版物。本办法所指教材是指印刷出版物中的教科书。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教材指供应给全日制在校的普通高职、中职学生正常教学使用的教材,不包括函授培训、各二级学院自行组织的培训教材。
第四条 教材管理实行院、二级学院两级管理体制,即在学院教材选用委员会指导下,教务处负责对全院教材的统一管理;各二级学院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负责制定本二级学院的教材预订计划,并审核本部门选用教材的质量,组织有关教研室提出选用教材的建议。
第二章 组织领导机构
第五条 严格落实教材建设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着力设置教材建设专门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完善制度建设,特设立教材选用委员会:
第一主任:党委书记
主 任:党委副书记、校长
副主任:分管副校长
成 员:教务处、实训处、宣统部、招就处、后勤财务处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
第六条 教材选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教材选用日常事务:
主 任:分管副校长
副主任:教务处处长
成员:二级学院负责人、教务处分管副处长、教材管理部门负责人;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行业企业专家。
第三章 教材选用管理
第七条 教材选用必须考虑到教育思想、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等诸多因素,既要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符合课程标准的要求;又要针对学生特点,体现学校特色。
第八条 选用精品教材。凡有国家级(含部级)优秀教材、规划教材、重点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新世纪课程教材)等的应优先选用。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使用精品教材。
第九条 选用较新教材。优先选用近三年内编写的教材,选用教材的最新版本。同时根据发展需要,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学习需求,可选用一定数量的智能电子教材、在线互动平台、AR/VR教材等新生态教材。
第十条 教材选定后,原则上两年内不再变更,确因课程计划调整和教学内容更新,选用的教材不再适应课程教学的需要时,再进行重新选定,二级学院负责人组织本院老师共同讨论,填写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材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第十一条:教材选用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2。
第四章 教材选用的审批步骤
第十二条 教务处提供教学计划表、当季最新的教材目录并通知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进行教材选用工作。二级学院负责人组织本院老师共同讨论,根据课程课程标准要求及教材选用标准进行充分论证,负责本院所承担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在可供选择的同类教材中确定适用的一种,填写《教材选用表》(见附件3),并同时在附件2的表内提出教师教学用书的计划数量,以供教务处参考。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认真审核教学办所选用教材的可行性,确认后进行汇总,提交教务处。学校教材选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征订
第十四条 教务处指定专人(以下简称教材管理人员)负责与二级学院进行沟通,报具体负责教材的征订工作。
第十五条 教材征订工作相关事项须先后通过教材选用委员会、学校校长办公会、学校党委会审议后进行公开招标。
第五章 教材订购与发放管理
第十六条 全校学生上课使用的教材,均由教务处统一办理订购手续(教务处仅提供正常教学计划所使用的教材,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学生额外交钱购买参考类书籍)。
第十七条 教务处定于每年三月布置当年秋季和第二年春季教学教材征订任务。
第十八条 教材管理人员向二级学院下发征订教材的通知,各二级学院应根据在校生人数和招生计划的统一安排,组织教学办认真研究,填写《教材征订计划表》(附件4),教务处在规定的时间内收集二级学院确定选用的教材信息和教材征订计划,经审核无误汇总后向中标单位订购教材。教务处原则上不承担征订期外的任何教材征订。
第十九条 因二级学院迟订、改订、错订教材而导致教材不能及时供应从而影响教学,由相关二级学院承担全部责任;教材征订中出现漏订影响教学的,应查明原因并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因二级学院在教材征订中出现错订导致教材不能使用,且无法退还给教材供应商的,由征订该教材的二级学院负全部责任,并按《上饶卫生健康职业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相应条款处理。
第二十条 教材入库后,教务处将下达领取教学用书的通知。教学用书由各二级学院以学期为单位将其承担课程的教学用书统一填写《领取教学用书表》(见附件5),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领取。教务处按实际授课教师人数发给每位教师本门课程教材1本,未改版已领用的教材不得重新领取。教务处不库存上学期教材,逾期不领取教学用书者后果自负。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注册后上课前,在保证书款已交纳完毕的情况下,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以班级为单位到教材发放处领取,学生须由辅导员带领,辅导员在领书单上签字后学生方能领取教材。对逾期不缴费的学生由所在班级辅导员负责追款,坚决不缴费者一概取消其领取教材资格。
第二十二条 领取教材后,由学生再次进行清点确认,辅导员确认签字,数量无误后搬离书库。过后以数量缺少等为由一概不允许补领,而需另行购买。教材款项以实际领用数量为准计算。
第二十三条 教材一经发出,除转专业、退学、新编级学生可在两周内凭相关科室通知单退换书外,其余无正当理由的一律不予退书(已使用、损毁或有笔迹的教材一概不允许退回)。
第二十四条 凡在教务处领取的教材,如发现错装、缺页等严重缺陷,可在开课一周内携问题教材到教务处调换,对非本学期教材或书籍上已写有姓名、污损等一律不予退换。
第六章 教材费的收缴与结算
第二十五条 教材费收缴采用预收款制度,学生入学后按学院规定的预收款数额由后勤财务处统一收缴,学生教材款按学年预收。为确保教材供应的稳定性,后勤财务处核定教材周转金,专款专用。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学生教材的领取及教材款的结算工作,以免造成混乱。
第二十七条 教材费的结算应具体到学生个人,第三学年统一结算,学年终了按学院教材实际结算价格与学生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八条 经批准休学、复学、停学、退学、转学的学生,应先到后勤财务处办理教材费的结算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