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及江西省教育厅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要求以及我校教师管理需要,亟需建立更加科学、公平、高效的教师评价体系。激励广大教师提升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水平。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教学管理,助推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教风,建立充满活力的教学管理机制,激发全体教师敬业、爱岗、创新、上进的精神。
二、考核对象
1.专任教师(含自聘教师);2.以教学为主,行政为辅教师(干事);3.以行政为主,教学为辅教师(正股级);4.校院融合教师(以医院为主);5.校外兼职教师
三、考核原则
1.坚持目标导向,围绕学校办学达标、双高建设、年度考核等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
2.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当前学校发展中教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考核推进问题有效整改;
3.坚持激励导向,通过考核正向激励全体教师干事创业,创先争优;
4.坚持公平导向,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客观地评价教师的工作业绩,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平性。
四、考核项目(分类考核)
教师工作业绩考核共分“师德师风、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学成果、教科研成果、专业建设、社会行政工作、学院工作”八个板块,另有加分项和减少项两大板块。根据考核对象分两类进行考核,各指标的权重及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任教师(自聘教师)、以教学为主行政为辅教师(干事)、以行政为主教学为辅教师(正股级)、校院融合教师(以医院为主)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考核部门 |
师德师风(5%) | 师德师风表现、意识形态工作(5分) | 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合格:5分;不合格直接列为E档 | 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 |
教学工作量 (25%) | 理论、实践教学工作量(20分) | 包括授课课时、班级人数等因素的综合计算结果 | 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20分;每学期每少10个课时扣2分 | 各二级学院 |
其他教学工作量(5分) | 包括听课、教研活动,学生见习、实习、实习前考核、实验室开放指导等环节的指导工作量 | 由各学院分配的各项任务,最高不超过5分 | 各二级学院 |
教学效果 (15%) | 督导评教(5分) | 由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督导联合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教学组织、课堂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 |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3分;不合格:0分 | 发展规划处(督导室) |
学生评教(5分) | 学生满意度评分 | 非常满意:5分;满意:4分;基本满意:2分;不满意:0分 | 教务处(科研处) |
学生成绩(5分) | 以每学年学生两次期末考试成绩平均计算 | 考试科目(卷面分):及格率<50%:0分;50%≤及格率<60%:1分;60%≤及格率<70%:2分;70%≤及格率<79%:3分;80%≤及格率<89%:4分;及格率>90%:5分。(同时担任多门考试科目,取平均值;考察科目和实训科目取平均值1.5分;若同时担任考试科目和考察科目或实训科目,取考试科目的成绩) | 教务处(科研处) |
教学成果(10%) | 教学成果(10分) |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取得的成果,如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教学竞赛获奖、教学研究成果、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果等 | 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教学研究成果、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果(省级奖项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与10分、8分、6分,市级奖项一、二、三等奖给与6分、5分、4分,校级奖项4分、3分、2分,参与即得1分,行业赛奖项按60%计算,同类比赛以最高奖项计分) 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0分/项;一等奖+8分/项;二等奖+5分/项(排名第二名按80%计分、第三名及以后按50%计分) 教学成果获市级推荐+3分/项、获校级推荐+2分/项 省部级青年项目+5分/项、市级推荐青年项目+3分/项、校级推荐青年项目+1分/项 除教学外其它项目(如:三下乡、挑战杯、微团课、青马工程、才艺大赛等各类赛事指导教师或者参赛教师、省图工委举办的系列活动等)省级+3分/项、市级+2分/项、校级+1分/项。 | 各二级学院 |
教科研成果(15%) | 教科研课题(5分) | 教研课题立项及获奖 | 教科研课题: 省部级课题:5分/项; 市厅级课题:4分/项; 校级课题:3分/项。 横向课题: ①到账经费50万元(含)以上5分; ②到账经费20万元(含)-50万元4分; ③到账经费10万元(含)-20万元3分; ④到账经费5万元(含)-10万元2分。 (1.课题仅立项未结项计一半分;2.课题前三名计分,排名2、3位按50%、20%计分,第4名以后均按5%计分;3.基础教育类课题在对应级别课题的基础上减2分;4.学会课题降一档) 科研获奖:校级(一、二、三等奖):+2分、+1分、+0.5分;市厅级(一、二、三等奖):+3分、+2分、+1分;省部级(一、二、三等奖):+4分、+3分、+2分;国家级(一、二、三等奖):+5分、+4分、+3分。 | 各二级学院 |
论文发表(5分) | 论文发表 | 在核心期刊发表科研论文,每篇得5分; 在国家级期刊发表科研论文,每篇得4分; 在省级期刊发表科研论文,每篇得3分; 在校级期刊发表科研论文,每篇得0.5分。 | 各二级学院 |
教材编写(5分) | 教材参编及校本教材编写 | 一类出版社:主编教材,得5分;副主编教材,得4分;参编教材,得3分; 其它出版社:主编教材,得3分;副主编教材,得2分;参编教材,得1分; 校本教材:主编教材,得3分;副主编教材,得2分;参编教材,得1分。 | 各二级学院 |
专业建设 (10%) | 课程建设(5分) | 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情况,包括课程标准制定、资源库建设、课程改革、精品课程、一流核心课程、典型案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等 | 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情况,根据教师在课程建设中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分值。课程标准每制定一门课程+1分,其余项目省级+5分、市级+4分、校级+3分(排名第二名按80%计分、第三名及以后按50%计分)。 | 各二级学院 |
人才培养建设(5分) | 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情况,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 | 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情况,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主持人+2分,参与者+1分)、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实训基地主持人省级+5分、市级+4分、校级+3分(排名第二名按80%计分、第三名及以后按50%计分),总人数不超过5人;签署实习基地三甲医院1家+2分、二甲医院1家+1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如创新团队、双师同堂、一课多师、师生同台等,省级+5分、市级+4分、校级+3分(排名第二名按80%计分、第三名及以后按50%计分); | 各二级学院 |
社会行政工作(10%) | 参与兼职工作(10分) | 参与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如处室兼职、专业带头人、课程负责人、班主任/辅导员、名师/名班主任工作室成员、社团指导老师等 | 处室(学院内设机构)兼职、支部委员、专业带头人、班主任/辅导员兼其中一项得10分;课程负责人、名师/名班主任/名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社团指导老师兼其中一项得5分;名师/名班主任/名辅导员工作室成员得3分。 | 各二级学院 |
学院工作(10%) | 各学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将重点推进项目作为自选动作 | 具体项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需要自主申报,教务处(科研处)审核备案 | 各二级学院(根据年度考核结果前2名总分10分,第3-5名总分9分,第6名以后总分8分) |
加分项 | 平时工作及重大突破项目 | 1.行政(学院内设机构)兼职可以累计叠加,兼职二项工作加第二项兼职分数的50%,兼职三项工作则加第二兼职分数的50%和第三项兼职分数的30%; 2.超课时:完成基本工作量后超额完成课时量,每增加1节/周加0.5分,例基本工作量14节/周,完成工作量20节/周,可加3分/学期; 3.获以下奖项或荣誉的项目每项在省级分数基础上国家级加二十分、省级加十分: (1)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各项教学能力比赛、技能竞赛、指导学生技能竞赛获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 (2)省级特殊人才认定、享受省政府或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3)教学成果奖、教学研究成果、课程与教学改革成果、课程建设(资源库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课程思政、一流线下核心课程)获国家级、省级荣誉; (4)国家级及省级教科研课题立项、发明专利、在SCI、EI等高水平期刊发表科研论文(按国家级)、一类且国家规划教材、课题获奖(按原认定比例计分); (5)国家级、省级实训基地主持人、专业教学团队建设; 4.除以上赛项外其它赛项和项目(含行业赛)每项在省级分数基础上国家级加五分,省级不额外加分; 5.校级比赛评委由各主办单位给予核定,个人累计分数不超过3分/学年。 | 各二级学院 |
减分项 | 教学差错、事故 | 出现教学差错一次减五分、教学事故一次减十分,累计叠加。 | 教务处(科研处) |
备注 | 以行政为主教学为辅教师、校院融合教师主要考核师德师风、教师工作量、教学效果三部分,总分45分,按分值权重计算。 |
(二)校外兼职教师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说明 | 考核部门 |
师德师风与职业素养(5%) | 师德师风表现、意识形态工作(5分) | 遵守师德规范、职业道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合格:5分;不合格直接列为E档 | 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 |
教学工作量 (60%) | 理论教学工作量(40分) | 理论教学工作任务 | 完成学校指派的教学、实践工作任务 | 各二级学院 |
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工作量(20分) | 作业批改、出卷、改卷等工作量 | 由各学院分配的每项任务得2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各二级学院 |
教学效果 (25%) | 督导评教(5分) | 由学校和学院的教学督导联合对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价 |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 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 |
管理评教(5分) | 各二级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对教师的教学组织、课堂管理、教学纪律等方面进行评价 | 优秀:5分;良好:4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 各二级学院 |
学生评教(5分) | 学生满意度评分 | 非常满意:5分;满意:4分;基本满意:2分;不满意:0分 | 各二级学院 |
学生成绩(10分) | 以每学年学生两次期末考试成绩平均计算 | 考试科目:及格率<20%:0分;20%≤及格率<40%:2分;40%≤及格率<60%:4分;及格率>60%:6分;良好>20%:8分;优秀>10%:10分。(同时担任多门考试科目,取平均值;若同时担任考试科目和考察科目或实训,取考试科目的成绩) | 各二级学院 |
专业建设与改革 (10%) | 课程建设(5分) | 积极参与任教课程建设的情况,包括课程标准制定、内容体系构建、教学资源开发、课程改革等 | 教师参与课程建设的情况,包括课程标准制定、内容体系构建、教学资源开发、课程改革等。根据教师在课程建设中的贡献给予相应的分值。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2分(排名第二名按80%计分、第三名及以后按50%计分)。 | 各二级学院 |
专业建设(5分) | 积极参与任教专业建设的情况,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修订)、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专业教学团队建设等 | 教师参与专业建设的情况,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主持人+2分,参与者+1分)、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主持人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2分(排名第二名按80%计分、第三名及以后按50%计分),总人数不超过5人;签署实习基地三甲医院1家+2分、二甲医院1家+1分;专业教学团队建设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校级+2分(排名第二名按80%计分、第三名及以后按50%计分) | 各二级学院 |
五、考核实施
1.教务处负责统筹考核工作。各二级学院作为考核主体,负责教师业绩日常考核工作;
2.按学期考核,一学年取2个学期的考核分数的平均值作为最终的考核成绩;
3.发生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严重教学事故者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考核结果为E档;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或严重教学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一票否决。
4.考核结果分A、B、C、D、E五个档次,A档(90-100分)、B档(80-89分)、C档(70-79分)、D档(60-69分)、E档(60分以下);
5.考核流程:个人自评→二级学院评定→报教务处复核备案→结果公示→申诉处理;
6.在职教师考核结果记入教师个人业绩档案,作为教师个人评优、评先,职称评定,教师年度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等的重要依据。校外兼职教师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下年度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六、有关事项说明
1.参与教学工作的行政科级干部由学校组织人事处进行考核;
2.各二级学院应及时组织对教师的平时检查、督导、听课工作,及时记录教师的教学、建设、研究、服务等工作;
3.新进教师进校当年参加考核但不定级。各二级学院应保证考核对象“应考尽考”;
4.教学工作量标准:
(1)编内:专职行政人员无教学工作量;科室正职、学院负责人96节/年(3节/周);科室副职、学院协助负责人192节/年(6节/周);行政为主,教学为辅人员256节/年(8节/周);教学为主,行政为辅人员320节/年(10节/周);专任教师448节/年(14节/周)。
(2)自聘教师:行政为主,教学为辅人员256节/年(8节/周);教学为主,行政为辅人员320节/年(10节/周);辅导员为主,教学为辅人员128节/年(4节/周);专任教师448节/年(14节/周)。
另:特殊岗位,如图文信息处的图书管理员、教务处的实习岗位、心理咨询室为专职岗位,建议课时量为192节/年(6节/周)。
5.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自教代会通过后开始实施。